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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国采取的国际展会刑事执法措施
    发布日期:2015-07-09

    在德国参加国际展会,如涉嫌知识产权侵权,可能会被刑事举报,德国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中亦有对此进行刑事惩罚的相关内容。同时,依据《德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展台搭建侵权行为达到德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初始怀疑”程度,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定主义原则协同警察及海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检察院也

  • 国际展会海关执法新规则:快速行动计划(二)
    发布日期:2015-07-08

    (三)“快速行动计划”的流程举报时,会员填妥指定的表格,连同己登记的版权文件原稿呈交“阵线”,如举报属实,则“阵线”将举报材料呈交香港海关。海关的执法措施为查验举报的文件,联络属会会员的负责人,检验版权作品的原稿及其产品、涉嫌侵权产品(或照片)以及其他物品,巡查涉嫌侵权参展的展位,扣押涉嫌侵权的

  • 国际展会海关执法新规则:快速行动计划(一)
    发布日期:2015-07-08

    我国香港被誉为“亚洲会展之都”每年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大型国际贸易展览会,有超过1万家公司参展,入场人数逾百万人次。会展业为香港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香港对国际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不遗余力,知识产权人可通过民事、行政(海关)、刑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除此之外,香港的海关针对国际展厅设计的时限性

  • 法国海关在国际展会的行政执法
    发布日期:2015-07-08

    我国企业亦曾经是法国海关执法的对象。比如2006年的4月25日,法国海关就对巴黎北郊欧拜赫维里耶的“LEM888华人批发商业城”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带走7名华人及部分嫌疑假冒名牌货品。随着我国企业参加法国展会情形的增加,法国海关的执法措施也越来越为我国所重视。如江苏省《关于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2m

  • 德国海关在国际展会的行政执法
    发布日期:2015-07-08

    德国海关对涉嫌侵权的展品予以扣押是知识产权保护常用的措施。海关扣压不仅仅发生在边境口岸,比如海港,航空港(国际机场)等,因为海关的执法权限不以地域为限,而是以货物是否来自外国为准,所以德国展会自然也是海关常常采取执法行动的地方。我国参展商在德国参加展览设计期间展品被德国海关扣押、没收的事例极为常

  • TRIPS协议就海关国际展会执法的具体规范
    发布日期:2015-07-07

    TRIPS协议第51条至60条专门就成员国海关采取边境措施以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该协议第51条规定:“成员方应依照以下规定采纳程序,使有确凿根据怀疑仿冒商标商品或盗版商品的进口可能发生的权利人能够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的行政或司法当局提出山海关当局中止放行该货物进入自由流通的申请。在本节的

  • 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予以行政保护的方式
    发布日期:2015-07-07

    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分为事前保护、事中保护与事后保护。所谓事前保护,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予 以确认或授予权利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比如各国相关行政机构根据其法律的规定,对展览设计当事人提出授予专利权、商标权的申请经过法定的程序,认定该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而赋予其相应的专

  • 相关国家展览侵权的证据保全规则的归纳
    发布日期:2015-07-07

    (1)从上述各国的立法分析,各国并未就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证据保全予以专门规定,因而权利人仍需借助一般的法律规则实现证据保全的目的。当然,各国的立法规则存在差异,如权利人在德国想要申请证据保全,可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独立证据调查程序”或者民法典的相关规则提出请求;而权利人在法国、意大利则需依

  • 意大利展览侵权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发布日期:2015-07-07

    意大利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予以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与别国的规则大同小异,笔者在此不再赘述。需提及的是,知识产权人如欲在意大利的展览展示上保全侵权证据,需向法院申请一种令状:“描述”。“描述”是指由主管法院院长发布一条命令,授权原告检查并描述被指控侵权的展品或者方法。当然,原告需在执行官及法院指定

  • 法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保全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06

    法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的规定显得相当分散、零碎。通过审前准备措施(适用于审前准备程序)、紧急审理程序以及依申请作出裁定的程序皆可对证据予以保全。一、通过审前准备程序实行的证据保全。《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143条规定:“对解决所依赖的事实,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者职权,得实行法律允许的任何审前准

  • 德国民法典规定的专家对侵权展品的调查
    发布日期:2015-07-06

    德国民法典第809条规定:“对物的占有人,就该物享有请求权的人或者希望确证这种请求权是否属于自己的人,如果检查该物对自己有利益时,可以要求占有人向自己出示该物以供检查或者允许检查。”因此,知识产权人如认为参展商的展品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可向法院申请专家对涉嫌侵权的展品进行调查。法院发布该类专家调查展品

  • 如何实现展览侵权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发布日期:2015-07-06

    如上所述,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亦是临时禁令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法院在面对国际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能将利益的天平彻底倾斜,否则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特别在国际贸易与竞争这复杂的背景之下,法院在签发临时禁令时如不体现一定的谨慎性原则,临时禁令可能演变为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损害他国竞

  • 加强对国际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发布日期:2015-07-06

    从各国的法律制度分析,虽然法院在签发临时禁令时,会对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无法弥补的损失”、“签发禁令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等诸多要素予以考量。然而,从目前的趋势分析,法院在面对国际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时,更倾向于保护权利人,以快速、及时的制止侵权。例如,近年来,欧盟为加强对专利的保护,完善了整个

  • 法国展览颁发临时禁令的规则
    发布日期:2015-07-05

    一、紧急审理程序。法国的紧急审理程序相当于他国的临时禁令制度。依据《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484条之规定,紧急审理程序是指“在法律赋予并非受理本诉讼的法官命令立即采取某种必要措施之权力的情况下,应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到场或对其传唤后,作出的临时性裁判决定。”法院依据该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具备

  • 英国展览颁发临时禁令的规则
    发布日期:2015-07-04

    英国的临时禁令(又称为中间禁令)是在15世纪英国衡平法院为弥补普通法院的救济不足而发展起来的现代保全方式。其意义在于:原告向法院申请签发中间禁令后,被告不得继续实施不法行为或停止实施威胁性的行为,从而使判决利益在案件审理终结前得以保全泡英国《新民事诉讼规则》第25条第1款详细规定了包括临时禁令在内的

  • 国际展览临时禁令制度的国际法渊源
    发布日期:2015-07-03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国际法层面对展览设计临时禁令制度予以了确定,该协定第条对此有着总括性规定:“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 侵权,尤其有权在海关一日放行之后,立即禁止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在该当局管辖范围内进入商业渠道。”该协定第50条第1

  • 国际展览临时禁令制度的界定
    发布日期:2015-07-03

    国际展览临时禁令滥觞于禁令制度。禁令(Injunction),又称禁制令,是指法院签发的要求当事人做某事或某行为或者禁止做某事或某行为的命令。根据存续时间的长短禁令可分为临时性(或中间)禁制令和永久性(或终局)禁制令。临时禁令制度属于暂时性措施,系山法院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发出,以防止其在作出最终裁决

  • 临时禁令对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发布日期:2015-07-02

    权利人在受到侵权行为侵害而又无法实现私力救济时,一般情形下会采取诉讼途径主张权益。然而,诉讼的过程往往较长,其间债务人可能从事各种行为如隐匿、移转甚至处分其责任财产、擅自变更诉争标的的法律状况等。这些行为会导致权利人的期望落空,即使法院通过判决确定权利人胜诉,但权利人的损失显然己无法获得赔偿。有鉴于

  • 参展商在收到侵权警告函后会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07-02

    1.参展商签署警告函参展商在接到警告函后,首先应对其展示的展品是否侵权以及警告函标的值是否定得过高进行判断。如果确认自己的产品构成侵权,标的值也定得合理,可以签署该警告函。这有助于避免进入德国冗长的法律诉讼程序,也避免对方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致使该参展商的其余非侵权产品无法继续参加展出。在此

  • 国际展览知识产权人的私力救济
    发布日期:2015-07-02

    即使是最为快捷的公力救济措施,也可能会因国际展会的时限性而受到挑战。因此,对知识产权人而言,一旦在国际展会上发现侵权行为,通过与侵权人协商,及时制止侵权并获取相应的赔偿,或者向国际展会组织者提出申诉,通过组织者的协调与侵权人尽快达成调解协议,无疑是最佳选项。当然,协商的途径多种多样,而权利人在协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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