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贸易发展局展览会保护知识产权措施
    发布日期:2015-07-14

    根据《香港贸易发展局条例》第4条的规定,香港贸易发展局(以下简称香港贸发局)是促进、协助和发展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的贸易,尤其是出口的法定机构。香港贸发局对推动香港国际展览业的发展具有无可代替的作用。为提醒参展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同时尽快澄清无理投诉以保障参展商的权益,)香港贸发局制订了《香港

  • 德国纽伦堡国际玩具展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发布日期:2015-07-13

    在2007年第58届德国纽伦堡国际玩具展会中,组织者SpielwarenmesseeG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顾问机构:知识产权委员会(IPRCouncil)。知识产权委员会致力于在知识产权纠纷进入正式法律程序前,有效处理展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1.性质知识产权委员会是该国际展会的调解机构,负责处

  • 亚洲国际食品展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发布日期:2015-07-13

    一些著名的国际展会组织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些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值得学习和借鉴。我们先来看看亚洲国际食品展。THAIFEX亚洲国际食品展(泰国)的组织者科隆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oelnmesse)在其知识产权规定中明确,其于展览展示期间设立山Koelnmesse员工、该展

  • 对国际展会替代性执法措施的评价
    发布日期:2015-07-12

    无论是意大利的一些国际展览制作采用的“知识和工业产权服务规定”还是瑞士巴塞尔国际钟表和珠宝展采取的专家组裁决方式,皆是国际展会组织者自行制定、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纠纷解决规则,并无公权力的介入。然而,这些规则却具有相当的权威性,相关的专家具有丰富的知识和阅历参展商必须遵守并执行相应的裁决。无论

  • 刑事执法的新动向保护国际展会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5-07-09

    由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起制定的《反假冒贸易协议》(简称ACTA)却值得发展中国家及其参展商重视。根据该协议发布的最终文本第23条第1款之规定:“各缔约方应至少对具备商业规模的恶意假冒商标或者盗版等案件适用刑事程序与处罚。所谓商业规模,则至少包括那些与经济或者经济利益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商业活动。”显然

  • 国际展会刑事执法措施的四个特点
    发布日期:2015-07-09

    从各国的刑事立法、知识产权法典以及国际展会执法情况分析,其刑事措施的应用具有如下特点.(1)刑事执法措施并非国际展会执法的首选措施,知识产权人申请临时禁令、通过民事途径申请证据保全或者通过海关扣押的情形要远远多于申请刑事措施的实践。就我国企业而十其被采取刑事措施的事例虽有,但并不多见。(2)

  • 国际展会海关执法新规则:快速行动计划(二)
    发布日期:2015-07-08

    (三)“快速行动计划”的流程举报时,会员填妥指定的表格,连同己登记的版权文件原稿呈交“阵线”,如举报属实,则“阵线”将举报材料呈交香港海关。海关的执法措施为查验举报的文件,联络属会会员的负责人,检验版权作品的原稿及其产品、涉嫌侵权产品(或照片)以及其他物品,巡查涉嫌侵权参展的展位,扣押涉嫌侵权的

  • 国际展会海关执法新规则:快速行动计划(一)
    发布日期:2015-07-08

    我国香港被誉为“亚洲会展之都”每年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大型国际贸易展览会,有超过1万家公司参展,入场人数逾百万人次。会展业为香港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香港对国际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不遗余力,知识产权人可通过民事、行政(海关)、刑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除此之外,香港的海关针对国际展厅设计的时限性

  • 相关国家展览侵权的证据保全规则的归纳
    发布日期:2015-07-07

    (1)从上述各国的立法分析,各国并未就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证据保全予以专门规定,因而权利人仍需借助一般的法律规则实现证据保全的目的。当然,各国的立法规则存在差异,如权利人在德国想要申请证据保全,可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独立证据调查程序”或者民法典的相关规则提出请求;而权利人在法国、意大利则需依

  • 意大利展览侵权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发布日期:2015-07-07

    意大利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予以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与别国的规则大同小异,笔者在此不再赘述。需提及的是,知识产权人如欲在意大利的展览展示上保全侵权证据,需向法院申请一种令状:“描述”。“描述”是指由主管法院院长发布一条命令,授权原告检查并描述被指控侵权的展品或者方法。当然,原告需在执行官及法院指定

  • 法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保全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06

    法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的规定显得相当分散、零碎。通过审前准备措施(适用于审前准备程序)、紧急审理程序以及依申请作出裁定的程序皆可对证据予以保全。一、通过审前准备程序实行的证据保全。《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143条规定:“对解决所依赖的事实,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者职权,得实行法律允许的任何审前准

  • 德国民法典规定的专家对侵权展品的调查
    发布日期:2015-07-06

    德国民法典第809条规定:“对物的占有人,就该物享有请求权的人或者希望确证这种请求权是否属于自己的人,如果检查该物对自己有利益时,可以要求占有人向自己出示该物以供检查或者允许检查。”因此,知识产权人如认为参展商的展品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可向法院申请专家对涉嫌侵权的展品进行调查。法院发布该类专家调查展品

  • 国际展览临时禁令制度的国际法渊源
    发布日期:2015-07-03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国际法层面对展览设计临时禁令制度予以了确定,该协定第条对此有着总括性规定:“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 侵权,尤其有权在海关一日放行之后,立即禁止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在该当局管辖范围内进入商业渠道。”该协定第50条第1

  • 国际展览临时禁令制度的界定
    发布日期:2015-07-03

    国际展览临时禁令滥觞于禁令制度。禁令(Injunction),又称禁制令,是指法院签发的要求当事人做某事或某行为或者禁止做某事或某行为的命令。根据存续时间的长短禁令可分为临时性(或中间)禁制令和永久性(或终局)禁制令。临时禁令制度属于暂时性措施,系山法院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发出,以防止其在作出最终裁决

  • 临时禁令对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发布日期:2015-07-02

    权利人在受到侵权行为侵害而又无法实现私力救济时,一般情形下会采取诉讼途径主张权益。然而,诉讼的过程往往较长,其间债务人可能从事各种行为如隐匿、移转甚至处分其责任财产、擅自变更诉争标的的法律状况等。这些行为会导致权利人的期望落空,即使法院通过判决确定权利人胜诉,但权利人的损失显然己无法获得赔偿。有鉴于

  • 三种常见的展品侵权形态
    发布日期:2015-07-01

    展品侵权是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核心,目前最为常见的形态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的行为。1.专利专利具有专有性,日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登记,权利人即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未经其允许,制造、使用、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构成

  • 国际展会标志包括的几种类型
    发布日期:2015-07-01

    1.展会名称每个展会皆会有个名称,以表明该展会的举办地、规格、范围、性质等等。展会名称既是政府部门审批该展会可否举行的基本根据,亦是各国参展商决定是否参加的关键要素,因为参展商只有了解该会展的名称后,才能根据自己的产品、类别、行销地域、营销策略决定该展会是否符合自己的展览展示需求。以德国慕尼黑国

  • 国际展会知识产权的三种类型
    发布日期:2015-07-01

    (一)国际展会本身知识产权:展会标志展会标志一般是山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域名等组成,上述展会标志的构成要素必须附着于某项会展活动或者会展组织,显著而醒目,便于人们区分不同的展会活动和展会组织。展会标志充分体现了该展会的特性,集中反映了展示设计活动以及组织者所承载的精神追求

  • 国际性展会是怎样界定的?
    发布日期:2015-06-30

    根据《国际展览会公约》的规定,当有一个以上的国家参加时,展览会即为国际性展览会。国际展览会的参加者既包括代表官方组织国家馆的参展者,也包括国际组织或不代表官方的国外参展者,还包括依据展览会规章被授权从事其他活动的参展者,特别是获得特许权的参展者。虽然该公约不适用于展期不超过3个星期的展会、美术展览会

  • 展览会是如何分类的?
    发布日期:2015-06-30

    (一)从展览的内容划分,可分为综合类展会与专业类展会综合类展会展出的项目范围较广,涉及人类进步与文明的各个方面,包括产品生产、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等诸项内容。世界博览会即是最典型的例子:专业类展会则往往只涉及某一产业或者主题的展品展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实践分析,专业类展会主要集中在贸易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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