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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会知识产权的三种类型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1367

  (一)国际展会本身知识产权:展会标志
  展会标志一般是山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域名等组成,上述展会标志的构成要素必须附着于某项会展活动或者会展组织,显著而醒目,便于人们区分不同的展会活动和展会组织。展会标志充分体现了该展会的特性,集中反映了展示设计活动以及组织者所承载的精神追求和文化内涵,体现了组织者的创作性智力成果,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取得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般而,国际展会标志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展会名称、展会会标、展会域名、展会标语及其他标志,这个会在以后的内容中单独介绍。
  (二)国际展会展品的知识产权
  所谓展品,即参展商参加展会时展出或者演示的产品。展品可能涉及多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比如一件具备最新节能技术的灯具展品,其节能的技术可能受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如果该灯具的外形美观且具有实用性,可能又会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如果该灯具的商标进行了注册,则可能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该灯具的具体使用说明书又可能涉及著作权的问题。除此以外,一种新展出的植物可能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而对于一些祖传工艺或者秘密配方而言,又可能受到商业秘密法的保护。
  展品侵权是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核心,目前最为常见的形态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的行为。这三种形态也会放在以后的内容中单独拿出来介绍。
  (三)展台、展板等展览设计的知识产权
  展台、展板等展览设计也会受到众多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展台、展板的搭建往往体现了组织者或者参展者的个性,其总会综合声、光、电等多种媒介,以期吸引众多的参观者。因此,展示设计可能成为美术作品、图形作品或者模型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建造展馆或者布置展台需要使用相应的建筑材料及技术,这些可能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在展示中使用的相关模型以及他人的合法作品也具有著作权等权利;如果使用多媒体或者网络方式展出或者演示展品,多媒体中会涉及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从国际展会的实际情况分析,侵权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参展商拷贝其他参展商的展台设计,稍加修改而成为自己的设计;另一种情形较为复杂,牵涉了展台设计搭建商的利益。参展商往往选择招标方式让他人提供展位设计的图纸,收到竞标的图纸后以各种借口不让竞标者的方案中标,之后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者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加修改予以使用,或者参展商在使用展台设计搭建商的设计图纸方案后不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近年来,展示设计的剽窃现象非常严重展览公司则饱受侵权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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