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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设计的三个形式法则

发布日期:2015-08-04     浏览:2063

  形式法则是客观世界固有的内在规律在艺术范畴中的反映,是人类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艺术形式规律及美感法则的总结或概括,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是人们从事艺术创作的形式构成的基本法则。
  展示设计是一项视觉造型艺术,它同样以形式构成来体现,并力求美感。因此,对美的形式法则的了解和学习,能有效地帮助在展示设计构成中如何运用美的形式法则构建艺术空间。
  1、比例
  造型艺术上的比例指的是量之间的比率,如长度、面积、体积等。在展示中,不仅各种版面的设计存在着比例关系,而且空间与陈列品、人与空间关系等方面都存在着比例的协调。
  早在古希腊时代,人们便开始对比例的问题进行研究。希腊人试图用数理化的方法寻找一种理想的比例关系,如希腊人体雕塑一一一人体体长是头部的9.5倍。“黄金分割”就是其成果之一,雅典的帕特农神庙中屋顶高度与屋脊的长度便体现了这种黄金分割的比例关系。
  2、对比与统一
  对比是视觉艺术的重要形式法则。所谓对比,是指性质相反的各种要素之间的比较,是表现形式之间相异性的一种法则,其主要作用是构成产生生动的效果并使之富有活力,相反性质要素在比较中,其相异的特点因比较而更加明显。对于展示来说,对比的内容十分丰富,有形状的对比、尺寸的对比、位置的对比、色彩的对比、方向的对比、肌理的对比等。它们具体体现在空间、展品、标牌、背景等要素的组合关系之中。
  对比实际上是一种矛盾的强化,而与此相反的法则就是“统一”,即是矛盾的弱化,也就是矛盾的调和。对比与统一是形式构成最为重要的法则,是形式美感法则的中心法则,它包含着其他法则的所有内容。尽管两个方面处于对立却又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但两者不能处于等量齐观地位。如追求新颖、刺激即可加强统一中的变化因素。它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协调,而这里的协调并非消极的对比和简单的协调统一,而是积极的对比,使互相排斥的东西有机的结合。因此,要认真研究和掌握对比与统一的相互关系,并有效地运用于展示形式的构成之中。
  3、节奏与韵律
  节奏是连续出现的形式组成有起有落的多次反复,是客观事物合乎同期性运动变化规律的一种形式,通过展示空间构件的大小、高低及不同色彩构成强烈的节奏;韵律则是有规律的抑扬变化,它是形式要素系统重复的一种属性。
  节奏和韵律是既有区别又互相联系的形式。节奏是韵律的纯化,具有单纯和明确各种形式要素的特征。韵律是节奏的深化,是情调在节奏的运用。
  在展示设计中,节奏与韵律感的营造是需要细微体验的。如空间的节奏和韵律是借助空间体量变化以及运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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