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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展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具体措施

发布日期:2015-07-29     浏览:1374

  (一)建立展会知识产权巡查制度
  因客观原因行政管理机构无法派员进驻展会或者依法无需进驻展览展示活动的情形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巡查制度,以对展品的知识产权进行必要的抽查。一方面,抽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及时发现侵权展品或者宣传资料,对参展商也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威慑,防止其展出或者销售侵权产品;另一方面,抽查也便于权利人投诉,即负责抽查的行政管理人员有接受知识产权人投诉材料的义务,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或者及时阻止侵权行为。当然,权利人可以直接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此时抽查人员应当将相应行政部门的联系地址及方式予以告知。
  (二)建立展会侵权案件的通报制度
  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建立展会侵权案件通报制度以及时通报展览展示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例,这既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参展商、组织者的作用,又可以加强行政部门的监管,对相应案件做到必要的跟踪,督促当事人于展会后采取司法、行政等途径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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