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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海关在国际展会的行政执法

发布日期:2015-07-08     浏览:1784

  德国海关对涉嫌侵权的展品予以扣押是知识产权保护常用的措施。海关扣压不仅仅发生在边境口岸,比如海港,航空港(国际机场)等,因为海关的执法权限不以地域为限,而是以货物是否来自外国为准,所以德国展会自然也是海关常常采取执法行动的地方。
  我国参展商在德国参加展览设计期间展品被德国海关扣押、没收的事例极为常见。
  如2007年3月15日,德国汉诺威通信和信息技术博览会开展仅数个小时,包括纽曼、华旗爱国者以及深圳迈乐等国内知名厂商在内的12家中国参展数码产品公司便因涉嫌侵犯意大利Sisvel公司的MP3专利而遭到德国海关查抄,所涉产品包括MP3、DVD播放器、汽车导航仪等多种支持MP3播放功能的电子产品。
  2008年9月1日,全球最著名的消费电子行业德国展会消费电子展在柏林召开。开展当天,就在德国总理默克尔开幕致词刚结束之际,德国海关即以“可能侵犯专利权”为山突袭了包括海信、海尔在内的69家参展商的展位,没收了手机、电视机、MP3等大量展品。
  德国的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以及商标法皆对海关扣押予以详细的规定。以《德国专利法》为例,该法第142条a款规定:“假如进口或者出口的产品侵犯了本法所保护的专利权,专利权人在向海关当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后,海关在认定该产品侵权行为显著以及查明欧盟的第1383/2003号有关针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海关行动及对侵权货物采取的措施的指令的生效文本无法得以适用时,有权对该产品予以扣押。该方式也同样适用于德国与其他欧盟成员国以及欧盟经济区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并仅由海关负责执行。”当然,鉴于欧盟条例在德国具有优先适用效力,故德国的国内法仅起补充作用,仅在欧盟条例未涉及或未明确的领域予以适用。
  权利人依据德国国内法申请海关扣押涉嫌侵权的展品时,则需预先提供财产保全,主要是以银行担保的方式进行,金额一般在1万到2万欧元左右。就海关扣押的条件而言,EC1383/2003要求的是有“有侵权的嫌疑”而海关依据国内法予以扣押的前提则为“有明显的侵权”。当然,这仅系表述的差别,在海关的实际操作中并无多大区别。如若权利人申请海关扣押,则其往往会委托自己的律师陪同海关人员至涉嫌侵权展品的展览设计进行扣押,协助海关人员确定哪些系侵权产品,律师的现场鉴定则会被海关作为“明显侵权”的依据;同时,海关也并非最终的侵权行为确定者,其只要认为可能存在侵权即可对其进行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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