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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展览公司招展工作的代理管理

发布日期:2015-06-09     浏览:1942

  招展代理是展览公司借用外部力量来做大做活展览组织的有效手段。通过招展代理可以有效扩大招展组织工作的网络,拓展营销规模,为展览组织机构增加经济效益。因为,只有具备良好资质的招展代理商才能切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招展任务,所以这项工作的要点就是要加强对招展代理商资质的管理。
  (1)招展代理组织形式
  独家代理。在规定时期内,展览组织机构将某一地区的招展权赋予某家代理商独家负责,展览组织机构与其他代理商在该地域内不再进行展览项目的招展活动。独家代理只有通过展览组织机构的资质审查并承诺完成一定数量的招展任务,才能取得这项授权。
  排他代理。展览公司赋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与规定时间内的招展权,在该地域内不再安排其他代理商进行该展台搭建项目的招展,但展览组织机构不在限定的范围,可在该地区招展。国外招展代理通常可采取这种形式。
  承包代理。代理商买断一定数量的展台,不论能否完成约定的招商数量代理商都需将商定的展位费付给展览组织机构。
  (2)对代理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定期提交代理情况的书面报告。每隔一段时间,要求代理商定期汇报其招展情况,汇报代理商和当地参展商对展览的看法、意见和建议,并对所在区域的市场做出分析,形成简要书面报告上报给展览公司。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再对招展工作安排做必要调整。
  招展价格的控制。代理商对外招展应严格按照代理合同所规定的价格折扣进行操作。展览组织机构给予代理商的代理费和准许代理商给予参展商的折扣须严格区分,由展览组织机构决定是否给予参展商展位折扣,代理商无权给予,以免引起招展价格的混乱。承包代理一般只有在完成承包展位数量后才可提取代理费。为鼓励代理商的招展积极性,给代理商的代理费可以采取累进折扣制,即按招展的不同数量给予对应的代理费比例。
  参展商的费用管理。代理商(除承包代理外)原则上不得代收参展商的参展费及其他一切费用,个别特殊情况,可允许代理商代收参展商的参展费用,但须在展览组织机构指定时间内,将其所代收的展位费扣除商定的代理费后的余额全部汇入到展台搭建组织机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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