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建大型专业会展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采取政府主导、联合各方投资的方式,整合政府现有办展力量,组建大型专业会展企业。将目前政府主办的重点会展转交大型专业会展企业承办,并使其承担起展会运作职能。政府可在资金、运作、人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其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合作、参股等方式,壮大企业规模,引入品牌会展,发挥对全市会展产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
(二)推动各类会展企业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力量。通过招标、拍卖、合作、委托等多种形式,逐步将政府各有关部门培育比较成熟的会展推向市场,交给企业运作经营,以项目带动市场主体的发展。引导鼓励有志于会展业发展的各类经济组织成立会展企业,提高其招展办展能力。培育会展策划、代理、)一告、宣传、工程等会展服务类企业和专门机构,提高会展业经营运作水平。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为辅助,相关服务企业为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
(三)不断提高会展业专业化经营水平。加强对会展企业和相关服务行业企业的引导管理,大力推行IS09000标准体系认证,尽快提高我市会展业与相关服务保障行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符合市场规律和行业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
(四)积极推进全市会展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多方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构筑我市会展信息平台。建立会展信息发布、政策资料管理、客户信息管理等信息系统,扩大政府会展信息与企业共享范围,促进企业彼此间的关联互动,为更多的会展企业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五)进一步加快会展业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外资参与新展馆建设,努力吸引有展会资源的国外一流展览集团参与现有展馆经营。积极争取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合作机构。支持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提升会展企业的整体运作水平,培育本地品牌会展向国际化发展。建立与国际会展权威机构和国际会展业名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的合作,培育、引进一批优秀会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