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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展业的法制现状

发布日期:2016-05-11     浏览:2396

  立法不完善
  
  由于会业在我国的起步较晚,立法存在许多空白。例如,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建立公司办的资质要求和法律程序不明确,价格秩序不明确,不能体现市场关系,对会活动各环节的规范不够,参商、观众权益问题不明确。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一点也得到国家高度重视。随着加入WTO以后,我国在清理法规,加强立法、实施,公民也加强了守意识。当前最重要的是尺快制订一套规范会业的法律法规业规范这一空白。目前国内立法情况已经有一些进,正在努力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上海等地成立了会行业协会有利于规范会业的发。政府逐漸在转变功能,强调依法行政。有一也方已经或正在积极制定法规和行规。颇受业内关注的《专业性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商业行业标准也已于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作为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为规范会业的发提供了一个新的依瞎。主要有六个部分,包括等级的划分、依据和定方式和专业性会等级的条件等等
  
  令人欣慰的是,上海已领先于全国,在《上海市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政府不得办。《上海市业管理办法》第17条首次明确规定:除国家有关酗门或市政府此准外,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主办或承办经营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违背企业意愿,采取行政干预手段要求企业参。据上海市外经贸委官员吴根宝介绍政府不得办不仅指主办、承办,还包怙不准协办。这就是说,历来困扰的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业的整体现象,在上海已成为历史。
  
  市场秩序混乱
  
  目前会业已经广泛出现现象,严重损書了会业形象。且中多数是不正规的会企业,也有规模较大的正规企业也从事不同形式的唁行为。这吡企业有法不守反映了会市场主体的行为失范,须规范。
  
  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定规模的会需要审批。这本耒是力了扌是升会业的法制化,却导致了另一个结果是倒卖批文现象。许多会企业自己不办会却利用各种关系搞到政府批文,然后倒卖给且他企业。因此,政府不能仅限于只批不管,对于倒卖批文的企业应予以相应处理。
  
  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
  
  在期间发生的法律纠纷,由于利益冲突隼中在短时间内体现,一般的法律法规在此时往往显得缺乏可作性。例如,上述的知识产杈纠纷和位择建纠纷,一旦发生如果按一般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时间明显不够。有关法律程序还没开始,会已经早结束了。而商的参预期利益就是在短短几天内得商机,争取订单。如果照普通程序合法杈利人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杈利被侵犯而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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