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展会特殊知识产权:展会标志概述
发布日期:2015-07-22 浏览:2042
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展会标志属于商业标识范畴,因此可归属于展览设计“识别性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当然,具体如何保护有赖于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从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各国并未针对展会标志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则,但其在受到侵害时法律却可提供有效的救济。比如根据德国的《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展会标志可归类于其他标志而受到该法的保护:日本通过《商标法》及《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对展会标志权利人提供救济:美国的司法判例通过对“商业外观”作出宽泛解释以及扩大适用《商标法》的范围,进而使得展会标志亦可得到充分的保护。
从我国当前的立法分析,除了展会标志因符合《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进而取得商标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等、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成为特殊标志、根据《世博会标志保护条例》成为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权以外,其余的展会标志并未被列为知识产权的范畴。因此,当展会标志被侵犯时,标志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法依据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向侵犯者主张侵权责任,这显然不利于展览设计活动的顺利召开,也损害了展会经济的有序发展。根据我国国际展会召开的实际情况以及展会标志被侵犯的现状,应当将展会标志明确规定为知识产权,并就展会标志专门制定法律保护规则,在其受到侵害时提供有效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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