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常见的展品侵权形态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1809
1.专利
专利具有专有性,日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登记,权利人即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未经其允许,制造、使用、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构成侵权。从当前国际展会的实际情况分析,专利侵权在展品所涉知识产权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最高,仿冒他人享有专利权的产品进行展示的情形相当严重,同时,参展商对其享有专利权的产品展示后被仿冒的情形也时常发生。展会的聚集效应极强,参展企业据此获得了一个展现最新技术、推销最新产品以及塑造行业形象的最佳平台。与此同时,在该平台上展示的个性化
展品亦最能吸引仿冒者的眼光,其往往利用参加展会的机会获取该新颖展品的技术信息之后对其“改头换面”或者予以直接仿制。因此,如何保护自己的专利产品不被人仿制与假冒,是国际展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问题。
2.商标
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其区别性,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才能构成商标,商标经申请并获得注册后,商标权人即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而在贸易活动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去标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即属于商标侵权。
国际展会商标侵权主要表现在参展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展出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样品,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对外报价、成交,将客户提供的不能确定商标归属的样品及非展品在展台上摆放或用作宣传。
3.著作权
著作权系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且无法律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即构成侵权。国际展会展品所涉著作权纠纷主要包括展品本身的著作权纠纷,因推销、演示展品使用图片、目录册等宣传资料所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以及使用盗版软件展示展品引起的软件著作权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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