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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活动的直接经济效益

发布日期:2016-07-08     浏览:3104

  会展场馆在会议展览经营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合法收入或利润属于会展的直接经济效益。主要包括:参展参会(自办展会)、入场券收入、会议和展览场地出租费、摊位出租费、展台出租费、展具出租费、会议展览设计费、会场气氛布置费、特装制作加工费、劳务广告宣传费以及会展场馆的各种配套服务项目的收费等有与其他单位合作的服务项目如金融、邮电通信、父通运输、旅游服务等会展场馆本身有收益的,也应计算为场馆的直接经济效益。考核与追求会展活动的直接经济效益对实现会展的目标、促进会展业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会展的直接经济效益可以强会展场馆的活力,使它有可能善会展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高会展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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