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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展会标志的受侵害情形

发布日期:2015-07-21     浏览:1804

  在我国,国际展会标志被侵犯的现象极为普遍,如展会的名称被模仿,主题及创意被抄袭,会徽被盗用等。
  2005年9月在广州举办的第23届广州国际美博会也遭遇了相同的问题。在该国际展会召开之前,广州凯能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美博会”名义通知参展商,该展会已更改地点与展期,该公司还宣称已有1000家美容企业参展,而且是与法兰克福某国际展览公司合作。最终经美博会组委会通过媒体澄清,美博会并未改变时间及地点,广州凯能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的做法有混淆参展商视听之嫌,是借广州美博会的名气“蹭吃”。省美协对此感到非常困扰,但因法律对此并未提供救济途径,只能不断向来电咨询者解释并无此事,并通过网上发布公告等方式提醒美容企业“小心”。
  上海世博会期间发生的“世博第一案”也系展会标志侵权的典型案例。2002年初至2003年上半年,上海弘辉房产公司(以下简称弘辉公司)在其开发销售房产项目的过程中,擅自使用与上海世博会申办会标(以下简称“申博徽标”)相近似的图文组合标识作为其楼盘标志,将上海世博会的中英文主题词作为其宣传材料,并将其楼盘取名为“士博汇弘辉名苑”。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弘辉公司侵权为由,于2004年5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1)弘辉公司使用的楼盘标志侵犯了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对申博徽标所享有的特殊标准权利。从社会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分析,弘辉公司使用的楼盘标志与申博徽标在整体的布局、文字的布局以及主体部分的图形方面皆具有相似点,上述相似点互相结合,则容易使得社会公众对两者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具有某种特定关系,故弘辉公司的使用与申博徽标相似的楼盘标志,侵犯了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享有的申博徽标特殊标志权利。(2)弘辉公司使用“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一主题词,其行为性质为擅自以复制、发行的方式对上海世博会主题词进行商业性使用,侵犯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博局对上海世博会主题词的著作权。(3)弘辉房产公司的楼盘名称使用了与“世博会”读音一致的“士博汇”,显系借助“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之名,以提升其楼盘的知名度,获取更大之商业利益。故其楼盘名称侵犯了上海世博局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享有的专有名称权及对“上海世博会”所享有的特殊标志权。弘辉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弘辉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第一个案例体现的是贸易类国际展会名称、展会主题及创意被抄袭及模仿的情形,第二个案例反映的是非贸易类国际展会标志被侵犯的情形,但两者的处理结果却迥然不同。而就第二个案件而言,法院最终判决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胜诉,因弘辉公司侵犯了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世博标志专有权”的多项内容。由此可见,世博会标志在我国受到特殊保护,相比之下,其余的展会标志被侵犯时,权利人却无法实现公力救济。我国除了上海世博会的标志获取专门的知识产权以外,其余的国际展会特别是贸易类展会的标志并未获取知识产权,这显然是造成国际展会标志不断被侵害的原因之一,严重损害了国际展会品牌的形成与展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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