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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对展品的管理

发布日期:2015-05-25     浏览:1458

  一、公约与世界知识产权局
  (1)《巴黎公约》占《伯尔尼公约》
  国际展览会展品与观众都极为集中,如果没有适当的措施,模仿、复制等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将远高于普通的国际贸易。国际展览会的组织者敏锐地认识到这一点,不失时机地推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1878年巴黎世博会上,法方举力、了著作权、工业产权、艺术设计保护等三个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研讨会。1883年,有关国家还通过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1886年通过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不难看出,国际展览会对展台搭建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起了重要作用。
  (2)世界知识产权局
  根据《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分别诞生了相关的国际局。1893年,这两个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其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以保证各展台搭建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于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二、《巴黎公约》保护对象及保护期限
  (1)《巴黎公约》工业产权保护对象包括:
  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工业产权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谷类的粉;
  专利应包括签字国的法律所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输入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和增补证书等。
  (2)对工业产权保护期限
  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三、对展品入关的管理
  《展会海关公约》第二条规定,享受暂准进口的货物或物品主要有:
  a.拟展出或表演的货物;
  b.为展出所用的货物,包括:在机器或器具作操作表演时需用的物品;设置展台搭建用的建筑材料及装饰品;作表演宣传用的广告品及演出物品,如录音带、影片及幻灯片及演出时需用的装置物品
  其条件是:物品在复出口时能加以辨认;同样物品的数量合理符合进口目的;符合进口国海关加入本公约所订立的应履行条款等。并且,这些货物在其享受根据本公约给予的便利期间不应出借或以任何方式出租取酬;不应搬出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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